关于进一步做好学院科研诚信建设及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27      访问次数: 10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人员科研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1号)文件要求,学院组织开展医学领域论文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范围:2021年以来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投稿、发表的医学领域科技文章,且署名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内容: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相关原始实验记录,科研人员使用实验仪器、参加实验讨论等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情况,投稿及与期刊编辑沟通论文发表的记录等。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和投稿的科技文章存在附件1《高等学校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样表》填表说明中列举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文章第一或通讯作者要及时对问题论文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报告科技处。对既往勘误、撤稿过的问题论文,本次自查时,须一并报告。

3.方式:所有涉及发表医学领域科技文章的人员需自查。无问题论文的人员填写自查表(附件1)表格第一部分,第二第三部分填无;有问题论文的人员附件表格全部详细填写,并由个人签名承诺。汇总后,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医学领域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部门加盖公章,扫描PDF版发送科技处邮箱。

4.其他: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

5.联系人:董洁;联系方式:0518-80689650;邮箱:kdkyb@njm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医学科研人员存量论文校内自查样表.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医学领域科研人员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docx


科技处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