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1〕8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公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南医大康发〔2023〕14号)等文件规定,学院科技处开展了第一期及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工作,共收到结项申请25项。
经过个人申报、部门审核、学院专家组评议等环节,最终确定学院“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通过15项。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21日下午17:00,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王蒸,联系方式:0518-83088830。
附件:第一期及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通过名单.pdf
科技处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