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1〕8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公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南医大康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本年度“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第二期入选的培养对象(含第一期延期)填写结项验收表(附件1),请做到应填尽填,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部/部门或附属医院科教处。本年度原则上不予以延期,确有需求的青年教师,请提前联系学院科技处,再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2),延期时间最多1年。
2.以学部/部门或附属医院为单位,填写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3),在11月20日前,学部/部门或附属医院相关负责人将考核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命名格式为:学部/部门或附属医院+项目负责人+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纸质版材料同时交至科技处。
3.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对未通过专家评审,学院将要求项目延期1年,待明年再次验收考核。
联系人:王蒸
联系方式:0518-83088830
邮箱:kdkyb@njmu.edu.cn
地址:学院行政楼201-2
附件1.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表.docx
附件2.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3.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结项验收汇总表.xls
南医大康发〔2023〕14号 关于公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pdf
科技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