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1〕8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公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二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南医大康发〔2021〕9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第一期入选的培养对象完成《第一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部/部门。不能按期结项的青年教师,请填写《第一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延期申请表》(附件2),延期时间最多2年。
2.以学部/部门为单位,填写《第一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3),在12月6日前,学部/部门相关负责人将考核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科技处邮箱,命名格式为:学部/部门+项目负责人+第一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纸质版材料同时交至科技处。
3.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对未通过专家评审,学院将要求项目延期1年,待明年再次验收考核。
联系人:王蒸
联系方式:0518-83088830
邮箱:kdkyb@njmu.edu.cn
地址:行政楼201-1
附件1.第一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表.docx
附件2.第一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延期申请表.doc
附件3.第一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结项验收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