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1-15      访问次数: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医药实验动物中心的动物实验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水平,加强实验人员的管理,保障实验动物的福利等,根据国家科技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医药实验动物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实验指在我院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开展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疗和鉴定等的动物学实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附属医院

第二章  准入培训

第四条 准入培训要求。对进入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开展动物实验人员实施准入制。所有实验人员均需参加准入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准入资格,方能进入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开展动物实验。

第五条 培训组织。准入培训由医药实验动物中心组织安排。准入培训按照定期定员的原则组织安排,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每月举行1-2次,每次报名人员满班后即开班培训。培训一般为期一天半,第一天理论与实践操作培训,第二天安排半天考试。

培训考核费用另行规定。

第六条 培训报名条件。已获得《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并在有效期内的实验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准入培训。未获得《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或记录卡已过期的实验人员,须参加实验动物专业知识考试并取得《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后方能报名参加医药实验动物中心组织的准入培训。

第七条 培训内容。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动物实验协议签订;动物进出动物房的操作流程和规定;人员物品进出动物房的SOP;动物实验操作规范;动物实验技术。

第三章  实验人员进出管理

第八条 实验人员进入条件。持《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准入证》可申请进入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开展动物实验。与动物实验无关人员、非饲养人员及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禁止进入动物屏障环境。

第九条 实验人员进出要求。所有人员进出动物中心必须进行登记、并注明工作性质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防护要求。实验期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嬉戏,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污物。

在屏障环境内,人员进出时不能同时开启两扇门,并做到随手关门。

第十条 屏障环境实验人员进出流程。

1)脱鞋:进入屏障者,首先鞋脱下置于更鞋区,刷卡进入一更。

2)一更:登记姓名、时间、事项,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入一更的储物柜中并锁好,贵重物品尽量不要携带,手、眼镜消毒。

3)二更:戴口罩、帽子、手套,穿隔离服,二次手消毒,穿内部拖鞋,检查。

4)进入洁净走廊,进入指定饲养室或实验室。先观察饲养设备及动物是否有异常,然后再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应保持操作区域的整洁、干净。

5) 实验结束,清理实验室。将用过的物品放回原位,保持实验区域的整洁、干净,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等随身带出。从退出缓冲离开屏障环境,在出口处脱隔离服、口罩、手套等物品,并放入指定位置。

6)登记离开时间。

第十一条 普通环境实验人员进出流程。

1)更衣区:登记姓名、时间、事项,戴口罩、帽子、手套,穿工作服,

2)走廊、进入指定饲养室或实验室。先观察饲养设备及动物是否有异常,然后再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应保持操作区域的整洁、干净。

3)实验结束,清理实验室。将用过的物品放回原位,保持实验区域的整洁、干净,将实验产生的废弃物等随身带出。原路返回更衣区,将工作服、口罩、手套等物品,并放入指定位置。

4)登记离开时间。

第四章  物品进出管理

第十一条 物品进出要求。凡进入屏障内的一切物品都必须经过工作人员核实登记,并经严格灭菌处理(能高压灭菌的尽量高压灭菌,不能高压灭菌的需通过传递窗消毒液擦拭,紫外线照射后方可传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流向路线进入,未经消毒、灭菌处理的任何物品不得进入屏障内。

实验人员所采用的实验方法中,不得擅自夹带有毒、有害材料、有害试剂和危害人体健康的诱导物品进入中心。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带入。

第十二条 屏障环境物品进出流程。

进入屏障环境的物品必须经中心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经消毒灭菌流程后带入。

能高压灭菌的物品,121℃高压灭菌传入消毒后室。不能高压灭菌的物品,消毒液浸泡30分钟或擦拭消毒后,经传递窗紫外线照射消毒30分钟后传入消毒后室。

所有物品均需在一周内使用,过期物品须经重新灭菌消毒后方可使用。

过期物品或废弃物,经洁净走廊、退出缓冲,带离屏障环境,放入指定位置。

第十三条 普通环境物品进出流程。

进入普通境的物品必须经中心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带入。未使用完毕的物品或废弃物需要带离普通环境,并将废弃物放入制定位置。

第五章  实验动物进出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动物进入要求。

实验动物必须从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必须明确购入动物的品种(系)、性别、体重、数量、级别购入的时间及动物质量合格证、动物遗传背景资料等。

第十五条 实验动物采购流程。

中心代购实验动物。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实验动物订购单,注明动物品系、周龄/体重、数量、性别、是否包装、送货地址、送货日期、收货人、单位等信息,报送至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并做好接收准备。

中心饲养的动物原则上由中心指定的资质比较好的实验动物供应商供应,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中心同意,并提供实验动物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如因实验者提供资料不实,所造成的损失由实验者承担。

第十六条 屏障环境实验动物进出流程。

1)检查是否带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

2)脱包室:准入的动物,外包装经消毒后,进入脱包室,放入传递窗。屏障内打开传递窗,使用无菌操作取出动物至干净笼具。关闭屏障内传递窗,脱包室内打开传递窗取出包装盒至垃圾回收点。

3)经检疫合格后进入饲养室。

4)传出:经洁净走廊传入实验实,或洁净走廊、退出缓冲,将动物传出屏障环境。

第十七条 普通环境实验动物进出流程。

1)检查是否带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2)经检疫合格后进入饲养室。

3传出:经走廊,将动物带至实验室或传出普通环境。

章  动物实验操作管理

第十八条 申请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

课题组或实验人员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表,需经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 申请实验动物进入中心。

课题组或实验人员向中心申请实验动物进入,并签订饲养协议或技术服务合同。同时向中心提出代购实验动物计划。

第二十条 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课题组或实验人员需根据饲养协议或技术服务合同要求预先支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实验人员进入中心开展实验。

动物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遵循动物实验伦理原则,善待动物

动物实验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操作规范(SOP)。

实验人员在实验中,应认真核对动物所在区域及鼠笼,不要拿错动物。实验做完后,应加好饲料、饮水、盖好笼盖,将鼠笼放回原位置。

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动物饲养与实验应中心内进行,动物实验过程后,如果动物需带出中心进入其他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中心申请,得到批准后严格登记,并做好动物实验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 实验动物处死。

动物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将实验后的动物交由饲养员进行安乐死处理,实验人员也可自行对实验动物进行安乐死处理,并放入指定冰柜,不得将活体动物直接扔入动物尸体冰柜。

第二十二条 经费结算。

章  违规行为处罚

第二十三条实验方案未通过伦理审查、未经授权擅自进入未开通权限环境、实验操作不规范、不符合动物福利、私自取用他人动物等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因实验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影响、威胁、影响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的正常运行,造成威胁生物安全、引发生物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生物安全隐患等情况。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禁止进入设施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从事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学院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  附则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