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建立合理的学术梯队,培育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学院科技创新影响力,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1〕8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第三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工
2.附属医院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也可申报,确认为培养对象后由医院提供资助或自筹。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怀和爱岗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师德师风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专业基础扎实,科研作风严谨,创新潜力大,有科学、求实、团队、协作精神。
培养对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增加35周岁以下教职工的支持比例。
(二)自然科学类“科研人才培养计划”选拔条件
1.A类培养对象
(1)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
(2)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近5年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其专业领域内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SCI一区源期刊或影响因子不小于8.0的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或所发表的SCI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之和不小于12.0。
2.B类培养对象
(1)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岁以下;
(2)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入院以来主持市厅级自然科学类基金项目1项及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在影响因子不小于3.0的SCI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或所发表的SCI源期刊的影响因子之和不小于5.0。
3.C类培养对象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创新潜力。入院以来主持
院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类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
SCI、EI源期刊上。
(三)人文社科类“科研人才培养计划”选拔条件
1.A类培养对象
(1)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
(2)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入院以来主持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1项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研究论文。
2.B类培养对象
(1)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岁以下;
(2)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入院以来主持市厅级人文社科项目2项及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统计源及以上期刊。
3. C类培养对象
(1)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岁以下;
(2)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创新潜力。入院以来主持院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项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市厅级基金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研究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统计源及以上期刊。
三、资助模式
对科研人才培养对象施行科研经费资助。经费的使用根据学
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一)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科研人才培养对象第三期院内遴选15人左右。
A类培养对象约为3人,每人资助科研经费3万元。
B类培养对象约为5人,每人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
C类培养对象约为7人,每人资助科研经费1万元。
(二)人文社科类
人文社科类科研人才培养对象第三期院内遴选10人左右。
A类培养对象约为2人,每人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
B类培养对象约为3人,每人资助科研经费1.5万元。
C类培养对象约为5人,每人资助科研经费0.8万元。
四、遴选程序及安排
(一)个人申请、部门审核推荐
符合遴选条件的教职工填写申请表,各部门进行初审,并给予推荐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由秘书汇总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交至科技处(行政楼201-2),电子版发送至kdkyb@njmu.edu.cn。
(二)资格审核、专家评审
科技处对各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拟入选人员。此项工作于11月5日前完成。
(三)公示
对拟入选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此项工
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
(四)确定培养对象并签订培养协议书
此项工作于11月20日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培养期限
科研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期限一般为3年,如培养期限到期后不能参加结项考核,可继续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
(二)培养目标
各类科研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目标参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在研究项目方面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为主。
(三)年度考核
每年将对科研人才培养对象开展年度考核,中途达到培养目标后可申请结项考核,考核合格并满足更高一类培养对象的自动进入更高一类培养对象。
(四)结项考核
培养期满后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等级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联系人
董洁,80689650
科技处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三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汇总表.xlsx
南医大康科〔2023〕14号 关于遴选第三期“科研人才培养计划” 培养对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