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市中医药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4      访问次数: 679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助力中医药高层次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转化,根据《连云港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

一般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科研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为全市储备中医药科研后备人才。

1. 申报条件: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重点专科带头人、重点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资助额度: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

3.实施周期:3年。

4.我院申报名额()2

二、申报要求

1.项目设计要符合医学伦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临床研究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许可证,并符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2.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仅限申请一项,项目执行期内不予申报。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以不同单位或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请;不得将已获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来源经费资助的项目,提出重复申请。

3.项目优先支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床经验传承、 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疗效机制研究等课题;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的合作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踪性研究。

4.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申报项目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报。

5.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并有单独的银行账户。

6.项目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的,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约定各方的职责、任务和经费分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7.项目申报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三、其它事项

1.项目申请人填写《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 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书》)、准备《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见附件4,以下简称《附件目录》)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统一报送至学院科技处

2.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各部门填写。

3.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11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董洁

电话:0518-80689650

邮箱:kdkyb@njmu.edu.cn

具体内容详见《市中医药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连中会〔20227号)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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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药学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022年度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