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医药实验动物中心获批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 2022-09-06      访问次数: 430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苏科动许﹝2022﹞123号、苏科动许﹝2022﹞124号)文件批复,我院申报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获得批准。

此次获得批准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普通环境主要适用普通级豚鼠、兔,普通环境面积150平方米;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屏障环境主要适用SPF级小鼠、大鼠,屏障环境面积221平方米。

此次获批实验动物使用行政许可,标志着我院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将为学院实验动物教学、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坚实、专业的基础支撑,同时也将积极为连云港地区提供实验动物相关服务,有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

撰稿:时潘;图片:董洁;审核:汪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