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学院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学院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科研成果奖励对象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职教职工。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取得的科研荣誉、科研项目、发表或出版的重要科研成果等,均适用于本办法。附属医院教职工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论文奖励
1.认定标准
我院教职工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ESI、SSCI、AHCI收录的,以当年度Thomson Reuters提供的 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结果为准;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Clarivate Analytics(科睿唯安)提供的最新版本 JCR(Journal Citation Reports)的数值为准。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http://www.fenqubiao.com/Default.aspx)。“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的最新版本为准;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2.奖励发放金额根据以下标准及系数相乘确定,具体发放标准与发放系数如下:
(1)自然科学类发放标准
学术论文级别 | 发放标准(万元) |
IF>5.0 IF=5.0 | 影响因子每增加1.0,资助金额增加0.5万元,最多增加3万元 2.0 |
IF=3.0-5.0(不含) | 1.5(Ⅰ/Ⅱ区)1.0(非Ⅰ/Ⅱ区) |
IF<3.0以下 | 1.0(Ⅰ/Ⅱ区)0.5(非Ⅰ/Ⅱ区) |
CSSCI | 0.6 |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 0.4 |
EI期刊论文 | 0.4 |
(2)人文社科类奖励标准
学术论文级别 | 发放标准(万元) |
SSCI收录期刊 | 参照SCI标准 |
CSSCI收录期刊 | 0.7 |
北大核心期刊 | 0.5 |
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 0.7 |
*论文和转载(索引)论文的奖励按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
(3)发放系数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为学院教职工,发放系数为1.2;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学院教职工,且第一物理位置为学院教职工,发放系数为1.0;
自然科学类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学院教职工,第一物理位置非本院教职工,发放系数为0.1。
3.每篇学术论文奖励仅核发1次,多人共同署名符合发放条件的,共享该津贴,自行协商分配。
第三条 科研项目奖励
各类科研项目以主管机构下达我院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且经费拨款到达我院账户。自筹经费的项目不给予奖励。
1.我院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奖励金额如下:
国家级项目按照到账资助金额20%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
省部级项目按照到账资助金额20%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
市厅级项目按照到账资助金额20%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3万;
2.我院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奖励金额如下:
国家级项目按照到账资助金额30%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
省部级项目按照到账资助金额30%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
市厅级项目按照到账资助金额30%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
3.对于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获得的纵向课题,其科研项目的奖励分阶段兑现。项目立项且相应款项到位、项目结题分别兑现奖励项目金额5%、5%。对于联合申报项目,项目结题后一次性兑现全部奖励。
4.对于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获得的横向课题,且课题经费划拨置学院账户,直接从横向课题经费中提取10%用于奖励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具体分配。
第四条 科研获奖项目奖励
1.国家级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次性奖励50万,二等奖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省部级成果奖:包括教育部颁发的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一等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6万元,三等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市厅级成果奖:包括江苏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市政府、省厅(局)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不含南京医科大学的奖励)等,一等奖一次性奖励2万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多人参与的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奖金由我院排名最靠前的获奖者分配。
第五条 学术著作的奖励
我院教职工为第一署名人,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作为署名单位,由境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独立书号(ISBN),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译著),一次性奖励1万元;字数在10-15万字的学术专著(含译著),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六条 专利和注册软件奖励
凡以我院为第一申请单位的发明,即知识产权归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所有的授权专利(含国防发明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依照《专利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类 别 | 奖励标准(万元) |
中国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0.3 |
实用新型专利 | 0.1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0.05 |
第七条 其它科研奖励
凡以上条例中没有列出,但个人和所在部门都认为应当奖励的科研成果,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科研办审核后,报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决定是否奖励。
第八条 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
科研奖励的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每年奖励一次。成果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2.奖励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科研奖励由科研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到科研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后,我院教职工向所属单位、部门申报科研奖励,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重复申报的,一经查实,将进行全院通报并追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初审。各部门在收到教职工的科研奖励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进行登记汇总。各部门将教职工奖励汇总表等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送交科研管理办公室。
(3)复核。科研管理办公室对科研奖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4)公示。科研管理办公室将审核后的科研奖励在院内公示。
(5)异议处理。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异议,有异议的科研奖励由科研管理办公室重新审核,或由科研管理办公室会同纪委办公室联合重新审核。
(6)奖励发放。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科研管理办公室将公示后的科研奖励情况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经批准后兑现奖励。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中的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2.因辞职、出国逾期不归和调离本院者,其当年度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4.本方法由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