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和加强科研平台废弃物处理工作的管理,防止实验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提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易燃性、易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和传染性,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危害的所有废弃物。实验动物尸体的处理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重视和加强对有关科研师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强化平台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本平台废弃物的收集、存放、移交工作;
4、实验产生的废弃物要做到科学收集,安全贮存,按规定处置,绝不允许随意丢弃和乱堆乱放,严禁将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5、废弃物应严格遵守“分类贮存”的原则,不相容的物质应分开存放,以防发生危险;
6、对于固体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应用塑料袋、纸箱等物包装,确保密闭,并贴上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重(数)量等;
7、直接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应满足以下要求:容器的材质须与废弃物相容(不互相反应);容器须完好无损,封口严紧,防止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泄漏、遗撒;每个容器上都须粘贴明显的标签,注明废弃物的名称、重(数)量等;凡盛装液体废弃物的容器都必须留有适量的空间,不能超过容量的90%;
8、在进行实验废弃物移交时,按学院要求,应填写实验室废弃物移交清单,在清单上注明废弃物的名称、剂量单位、重(数)量等,做好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实验废弃物安全地移送至规定的集中收集点进行移交。
9、对违反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实验室及其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