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平台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 2021-10-26      访问次数: 747

  为保障青年教师科研平台(也称大学生创新科研平台)的良好秩序和平稳运行,充分利用科研平台的宝贵资源,为参加科研实验的师生提供必要的条件,促进我院师生创新创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一、科研平台为学员管理的教学科研单位,日常工作由基础医学部负责,面向全院师生,接受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定的满足一定调剂那的科研课题开展实验研究。

  二、科研平台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仪器设备及药品试剂、耗材等的使用、储存和保管,水、电、气安全,生物材料及实验废弃物的处置等各环节,以及涉及保密、实验动物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保密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并经常进行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科研平台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及报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四、科研平台应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原体、毒性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五、经批准进入科研平台进行科研实验的师生,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爱惜实验室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保持整洁,实验完成后做好各项善后工作;遇有仪器设备故障和其他问题,应及时报告请求适当处置,不得自行处理以免造成损失及发生危险。

  六、在科研平台进行科研实验的师生,应当对相关实验研究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科技成果登记和获奖、发表各类科研论文、申报专利、各种产出物)及时如实向科研凭条反馈登记;发表论文等可能进行实验研究机构标注的,应加以标注。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