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9      访问次数: 1102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法》(苏教规〔201213 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1.2017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6 年立项、未通过 2017 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7 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 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 2,以下简称《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 1 份。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暂未达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系部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 1 份。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 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 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系部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 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 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 1 份。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 2 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截止 2018  7  31 日,立项期满 5 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各高校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学校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的学校,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学校,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结项把关不严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适度削减下一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根据以上内容,涉及本院项目报送材料汇总清单:

一、年度检查:

项目类型

所需材料

报送方式

  

 2017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

  

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2份(A4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报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归还原件(10号楼110室,统一交各部门报送)。《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

  

各部门管理人员将所需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统一送至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电子版以“部门+年度检查+一般项目”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各部门还需汇总《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二、结项:

项目类型

所需材料

报送方式

  

2015年立项,延期2次以上的项目需结题。

②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不限年限)。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纸质版。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2份(A4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报学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归还原件(10号楼110室,统一交由各部门报送)。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表》,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结项报告书》电子版。

  

    

  

各部门管理人员将所需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统一送至10号楼110室审核,电子版以“部门+结项申请+重点项目/基金项目/专题项目”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各部门也需汇总《一般项目《结项证明》(证明统一选择合格)和《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申请延期:

项目类型

所需材料

报送方式

  

2016年立项未达到结项要求的基金项目及专题项目

  

《重要事项项目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各部门统一报送)。以“一年”为单位向后延期,例如:已经延期至201812月的,延期只能写至201912月。

  

  

  

  

各部门汇总后,纸质版交由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10号楼110室),电子版以“申请延期+重点项目/基金项目/专题项目”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报送要求

1、只接受各部门统一报送。

2、所有材料报送时间:20181210日之前。

3、电子版请发邮箱,不接受QQ及微信发送。

4、联系人:黄悦,联系电话:80689889;地址:康达学院10号楼110室,指定电子邮箱:651456806@qq.com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5.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7.结项证明.pdf

附件8.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9.2015-2017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一览表(供各部门通知参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