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南医大康教[2016]35号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南医大康连教[2015]43号文)的规定,学院拟对教职工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经过个人申报、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现将拟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2月21日—2月22日下午17:00。凡对以上奖励有异议的,可以在以上时间内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赵 丹、 聂 倩
电 话 :80689543 80689545
具体奖励名单如下: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
2017年2月21日